關于廣東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聯系我局有關事項的通知
廣東轄區各私募基金管理人:
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,廣東證監局負責廣東轄區(除深圳市以外的廣東地區)私募投資基金行政監管工作,目前我局監管該項業務的處室是會計監管處。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》的相關要求,注冊地在廣東轄區并已完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,需在10個工作日內與我局會計監管處取得聯系。
鑒于廣東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眾多,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:
1.請下載并填寫《廣東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誠信合規經營倡議書》(見附件)。
2.上述材料請通過電子郵件(郵件名稱以公司全稱命名)報送至我局私募監管聯系人郵箱(huangqy@csrc.gov.cn)。
在此,我局呼吁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》以及《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》等相關規定,依法合規經營。
請廣東轄區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互轉告周知。
聯系人:廣東證監局會計監管處 黃茜穎 020-37853863
附件:《廣東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誠信合規經營倡議書》
廣東證監局
2017年12月28日
廣東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誠信合規經營倡議書
為保護投資者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,規范私募基金機構及人員執業行為,樹立廣東轄區私募基金業的良好形象,維護誠信、合規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,廣東證監局向廣東轄區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出以下倡議:
1.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》以及《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》等相關規定,堅持誠信守法,堅守職業道德底線;堅持私募原則,決不變相進行公募;堅持投資者適當性管理,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;堅持合規經營,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。
2.按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自覺接受監管機構、自律組織、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監督,自覺履行登記、備案義務。
3.加強內部控制,建立結構合理、控制嚴密、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,制定并執行切實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,增強風險控制意識,提高風險管理能力,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。
4.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道德水平,規范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。
5.杜絕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非法活動。
廣東證監局
2017年12月
回執表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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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(負責人) | 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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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日常聯系人 (總經理或合規負責人) | 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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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請反饋WORD文件,無需簽字簽章或掃描(請勿發送PDF文件)。